建筑垃圾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根據建設部 2005 年 3 月頒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中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統稱為建筑垃圾。
根據廣義定義,建筑垃圾可以分為以下五類:土地開挖垃圾:這部分主要是建筑工程基礎開挖,分為表層土和深層土;道路開挖垃圾:分為混凝土道路開挖和瀝青道路開挖,包括廢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舊建筑物拆除垃圾:主要分為磚和石頭、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漿。屋面廢料,鋼鐵和非金屬等幾類;建筑施工垃圾:在建筑施工中會產生各種施工垃圾,主要成分為碎磚、混凝土、砂漿、樁頭、包裝材料等;建材生產垃圾:主要是指為生產各種建筑材料所產生的廢料、廢渣。
狹義上,有的學者遵循建筑垃圾來源的直接性,認為建筑垃圾是舊建筑物及構筑物拆除后廢棄的部分,當然,舊建筑拆除垃圾是最直接,也是占所有建筑垃圾最大比例的部分。從這個角度而言,這種狹義的分法具有合理性。
研究建筑垃圾處理產業(yè)化,我們更關注可以被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因此,為了更好的與本研究所探討內容對接,所指的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垃圾、舊建筑物拆除垃圾以及房屋店面裝修時產生的建筑垃圾。這些建筑垃圾的共同性,就是通過加工處理,能夠變成可以讓我們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實現變廢為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