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建筑業(yè)生產過程中,建筑拆除階段處于承上啟下的地位,建筑拆除意味著新建建筑經過一定使用壽命期限之后面臨的一種處理方式,同時舊建筑的拆除也是未來新建建筑的開始。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要實現(xiàn)舊建筑拆除垃圾的減量化大致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是盡量避免舊建筑拆除,積極進行舊建筑的“資源化”再利用;二是改進傳統(tǒng)的建筑拆除技術,使原有的舊建筑拆除方式由“拆毀”向“解構”轉變。此外,根據(jù)日本對單元住宅設計者調查表明:由于存在主要建材和施工工藝的預期使用期限,框架結構建筑物的最短和最長使用周期有35年的差距。因此,當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后,要做好建筑物的維護和保修工作,延長建筑壽命,確保建筑物的耐久性,減少建筑拆建量。
(1)做好舊建筑處置評價工作,積極開展舊建筑的“資源化”再利用
從建筑垃圾產量影響因素分析中得出,“大拆大建”、“短命建筑”會促進了建筑垃圾產量的增加。科學合理地做好舊建筑的處置評價工作,不僅需要有關負責人統(tǒng)籌兼顧、長遠考慮,更要通過適當?shù)、科學的評價方法,正確選擇舊建筑處置方案,或保留下來更新改造或拆除重建,這對減少舊建筑拆除垃圾和新建建筑施工垃圾都具有決定性意義。目前,舊建筑處理評價方法中關于建筑垃圾減量化化的評價考慮不足,甚至未加考慮,其評價結果可能會更加傾向于舊建筑的拆除。因此,充分考慮建筑垃圾減量化問題應該成為舊建筑處理評價方法改進的方向之一。
可以看到,發(fā)展舊建筑更新改造不僅節(jié)約建筑資源和能源,相對于“拆舊建新”而言,也會產生較少的建筑垃圾。因此,要著重發(fā)展舊建筑更新改造的“資源化”再利用,即:充分利用現(xiàn)有舊建筑,在分析其本身的歷史文化、環(huán)境、結構、材料、空間、功能狀態(tài)等基礎上,認識舊建筑的潛在價值,通過評價、策劃、設計、施工的過程,使舊建筑通過適宜的更新改造措施形成新的建筑成品。事實上,許多發(fā)達國家的建筑業(yè)生產正是以舊建筑的“資源化”再利用為主,即以舊建筑的改、擴建為主,新建施工量占據(jù)較小份額。相比之下,我國每年的“拆舊建新”量很大,這除了與上面述及的舊建筑處置評價不到位有關之外,更大程度上還是相關負責人對舊建筑“資源化”再利用意識不高以及存在優(yōu)先考慮建筑的經濟耐用年限、尚余獲利收益能力大小的傾向。因此,發(fā)展舊建筑“資源化”再利用是減少舊建筑拆除垃圾的重要途徑、是今后建筑業(yè)生產發(fā)展的目標之一。
(2)優(yōu)化建筑拆除方法
在我國,面對堅固、高層、大型建筑,往往為加快拆除速度而采用破壞性的建筑拆除技術,如:爆破拆除、推土機或重錘錘擊的機械拆除等。這些破壞性的建筑拆除方法大多會降低建筑實體中建筑部件的再生利用率。相比之下,分離拆除或分類別拆除方法,如人工拆除內部裝修、機械拆除構筑體的機人混合拆除法,就會提高25%以上的建材拆除再生利用率。下面分析的舊建筑選擇性拆除和舊建筑解構拆除便較好地體現(xiàn)此類優(yōu)化的拆除方法。
①舊建筑選擇性拆除
選擇性拆除是一種與建筑施工工序相反的技術。其步驟如下:建筑內部的剝離與清潔→有序的拆分建筑物→拆分后減小材料尺寸并分離→清運建筑垃圾。在選擇性拆除中,要確保其中的一些拆除物料,如:木框架和金屬部件等保持原狀,以便直接再利用。特別的,在建筑物拆除之前對有毒有害組件進行預拆除,以防止有毒有害成分與其他拆除物料混雜,從而為拆除物料后續(xù)再利用和資源化處理提供條件。
②舊建筑解構拆除
解構拆除又稱拆解,顧名思義,它提倡對建筑物進行拆卸分解,這也是一種與建筑物施工相反流程的舊建筑拆除技術。與選擇性拆毀方法不同的是,其拆解技術要求更高、強調拆解物料更大尺寸的直接利用。通過建筑拆解可以增加建筑構件的再利用率,使建筑材料的再循環(huán)率從20%提高到70%以上,大大減少建筑拆除垃圾處理量。目前,國外關于建筑解構拆除的研究比較深入,建筑物拆解以及拆解后物料的再利用均得到較大范圍的實踐。
選擇性拆除和解構拆除均表現(xiàn)出明顯的非破壞性拆除特點。從解構拆除的技術要求來看,目前建筑物的建造設計方法(即:建造設計時未充分考慮未來建筑拆除情況)極大地限制了該技術的推廣。相比之下,選擇性拆除則由于其能夠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選擇性拆除所達到的程度,因此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工程應用中相對普遍。不過,隨著建造設計中越來越多地考慮建筑未來更新改造或拆除的建筑設計理念的普及,建筑解構拆除技術在我國將會有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至此,可以說建筑垃圾的減量化管理在建筑業(yè)生產領域實現(xiàn)全過程管理,即從建筑設計、施工到拆除的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控制管理。然而,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化控制不等同于源頭“無量化”,建筑垃圾的產生在所難免。因此,對產生的建筑垃圾就要進行資源化處理利用的管理,使之成為一種有用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