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建筑面積計算
通過建筑面積來估算建筑垃圾數(shù)量是一種常用方法。主要指標是建筑面積和單位面積建筑垃圾產出比。采用這種估算方法,關鍵在于確定合理的單位面積建筑垃圾產出比。目前對于單位面積建筑垃圾產出量有以下一些指標,通常對于磚混結構的住宅,按建筑面積計算,每進行10000m2 建筑物的施工,平均生成的建筑垃圾量達300m3。將基礎開挖棄土考慮在內,計算指標應該適當增大。另據(jù)有關資料介紹,經對磚混結構、全現(xiàn)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粗劣統(tǒng)計,在10000m2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的平均產量為500~600噸。我國2007年建筑施工面積為4.73×109平方米,按一年建造4.73×109平方米計算,全年建筑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2.37×108~2.74×108噸建筑垃圾。
(2) 按體積估算
據(jù)統(tǒng)計,每立方米建筑約產生 1%~4%的建筑垃圾,我國 2007 年建筑施工面積為 4.73×109平方米,按一年建造 4.73×109平方米,房屋平均層高 3 米計算,則一年產生了 1.4×108~5.6×108 m3建筑的建筑垃圾。如果按建筑垃圾的表觀密度為 1.5 噸/ m3,則計算的結果與按 580 噸每萬平方米來計算所得結果相近。本文施工建筑建筑垃圾產出比取 580噸每萬平方米來計算。
(3) 按施工材料購買量計算
在實際施工中,據(jù)測算材料實際耗用量比理論計劃用量多出 2%~5%,這表明,建筑材料的實際有效利用率僅達 95%~98%,余下的部分大多成了建筑垃圾。其中,由于對混凝土的管理和控制一般較重視,且采用商品混凝土,由其產生的施工垃圾量占其購買量的l%~4%;而對樁頭,由于對地質條件預先不易準確掌握,由此產生的施工垃圾量占其購買量的比例較大,為 5%~15%。另外,各類施工垃圾廢料占其材料購買量比例的數(shù)值同樣離散,反映了各工地由于施工情況和管理狀況的不同,產生施工垃圾數(shù)量的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