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綜合利用率不高,環(huán)境壓力重
我國對建筑垃圾的管理缺乏針對性,有關部門對建筑垃圾也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導致我國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較低,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就被運往郊外,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耗用大量征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同時對土壤、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目前,北京市建筑固體廢物排放前的回收利用途徑主要限于拆除垃圾和工程土方在建筑工地、道路、綠地和低洼地的回填。根據。
現場調查,北京市建筑固體廢物的回收比率平均不到30 % ,遠低于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水平。其次,北京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主要集中在對廢舊金屬、鋼筋等少數具有更高附加值廢棄物的回收,相對來說,對含量較大的廢棄物回收率很低,如混凝土。
2) 建筑垃圾產量大
據測算,我國每年施工建設產生的建筑廢料高達4 000萬t 。2000 年以來,隨著北京申奧成功和奧運工程的相繼啟動,北京市建筑垃圾在2001 年就已經到達了排放高峰期,當年總量達3 300 萬t ,而且 近年來一直高居全國建筑垃圾排量首位。北京市的建筑垃圾是城市垃圾的3 大組成部分之一,年產量約為同期全市生活垃圾量的7 倍。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嚴重影響了首都市容市貌、百姓生活和生態(tài) 環(huán)境。因此如何對這些建筑垃圾進行科學處置已經成為各級政府和垃圾排放單位面臨的重要課題。
3) 建筑垃圾處理收費低
我國規(guī)定,產生垃圾的部門必須交納垃圾處理費。但這種收費方法并不能從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產生的源頭,也沒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再生利用問題。北京市現行建筑垃圾處置費為115元Pt,由于收費低,導致工程項目承包商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意識低,除對具有較高價值的建筑廢料,如鋼筋,等被回收外,大部分建筑廢料未經處理就被當作建筑垃圾遺棄。故目前的建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難 以堵住建筑垃圾的產生,無法推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4) 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
在建筑垃圾方面,原建設部出臺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但只是原則性的表述,沒有實質的規(guī)定。本領域的空白正由相關部門或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填補,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效力,使得亂堆亂 棄的現象時有發(fā)生。目前我國對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再生的重要性已有所認識,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國家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或規(guī)定建筑垃圾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另外,現有的法規(guī)規(guī)章中,缺少相關建筑垃圾管理的環(huán)境污染控制標準、建筑垃圾再生綜合利用企業(yè)的扶持政策和建筑垃圾合理的收費制度等,這使得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工作開展起來困難重重。
5)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yè)普遍規(guī)模小,沒有形成產業(yè)化
目前北京市政府的相關指導性政策不明確,所以投資收益不明確,阻礙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業(yè)的產業(yè)化。同時政策的限制、利潤的缺失讓現有的資源化利用企業(yè)難以維持和發(fā)展壯大。